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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刘文新)重庆市合川区消费者刘先生花1.5万元购买了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摩托经销商却将摩托车登记在一家外地公司的车纠名下。刘先生将经销商告上法庭,纷讼官司经过一审、争多终审、果消再审,委会挽历时多年,多元调解全都败诉。损失重庆市九龙坡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协助刘先生查找新的摩托证据、提出新的车纠诉求,并将摩托车生产厂家列为侵权对象,纷讼最终促成纠纷圆满解决,争多刘先生获得补偿金2.8万元。果消1月12日,委会挽刘先生专程向九龙坡区消委会赠送锦旗“消费维权解民忧 担当作为暖民心”。多元调解
消费者向九龙坡区消委会赠送锦旗。刘文新/摄
重庆购车却上外地公司牌照
刘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2019年10月14日,他到重庆高新区建国摩托车经营部咨询,想买一辆新出台的“国四”标准的电喷摩托车。该经营部向他推荐了一款宗虎牌三轮摩托车,售价1.5万元,双方约定由该经营部负责上牌。
同年11月10日,刘先生收到经销商寄来的摩托车行驶证,发现车主登记的是山西省翼城县洋洋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晋LD6771,发动机排量与约定的排量也不相符。刘先生多次要求经销商将摩托车户名过到他的名下未果。2020年1月,刘先生以产品责任纠纷为由,将建国摩托车经营部起诉至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要求经销商将购车款退还给他,他将摩托车退给经销商。
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此案,被告建国摩托车经营部辩称在销售涉案车辆时,曾告知刘先生只能上户到公司名下,刘先生对此予以否认。在此期间,涉案车辆被雨水侵泡,增加了案件审理及司法调解的难度。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虽然对涉案车辆代办上户存在分歧,但对车辆质量并无异议,车辆交付后一直在刘先生的控制之下,并不阻碍刘先生对车辆享有的所有权及正常使用, 因此对刘先生要求退货、退购车款的主张不予支持。
2020年6月5日,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刘先生不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市五中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先生仍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重庆高院驳回了刘先生的再审申请。刘先生又向重庆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2022年11月21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的复查决定。
消委会协助找到新证据
无奈之下,刘先生先后向重庆市信访、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投诉举报,但结果都不理想。刘先生极度失望。2023年8月,刘先生准备再次提起诉讼,后在有关部门的建议下,向九龙坡区消委会进行了投诉。
九龙坡区消委会高度重视,组织市场监管、信访、司法、法院等职能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对案件进行研判,发现涉案车辆曾进行过改装,于是以此为突破口,协助刘先生向涉案车辆的生产厂家追究侵权责任。
生产厂家位于重庆市江津区,九龙坡区、江津区两地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共同参与案件协同和处理,并派执法人员前往生产厂家调查取证,最终查实涉案车辆并没有达到刘先生所要求的“国四”标准,而是一辆2019年7月1日起禁止销售的“国三”标准的摩托车。涉案车辆是2019年10月14日销售给刘先生的,生产厂家还参与了对发动机的改装,由此,经销商和生产厂家的销售及改装行为明显违规,而且涉嫌侵犯了刘先生的合法权益。
对摩托车市场乱象进行整治
九龙坡区消委会多次组织刘先生、经销商、生产厂家进行调解,告知经销商、生产厂家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及法律责任。二者意识到自己的过错,表示愿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近日,刘先生与经销商、生产厂家签署调解协议,并获得了2.8万元补偿金。
“这起拖了4年的消费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关键在于相关单位的共同参与和多元调解。”九龙坡区消委会秘书长陈涌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委会践行“枫桥经验”,把化解消费纠纷融入社会基层治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息诉止争,营造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
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向欣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将根据这起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联合交通、环保、公安、消委会等部门,对摩托车市场存在的乱象,特别是非法改造、违规上户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责任编辑:张林保上一条:“摇一摇”跳转广告、微短剧诱导付费……这些舆情热点被中消协点名下一条:2023年湖南省消保委系统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显示:婚恋平台夸大宣传、诱导消费现象严重